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三部委对5.31政策做出回应,户用光伏市场回暖迹象显现;除此之外,10月光伏扶贫、领跑者项目还有哪些政策备受关注呢?
一、国家层面
1、三部委联合敲定户用光伏、地面光伏630政策
10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对于已开工未并网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考虑到户用光伏从申请并网到实际并网一般需2-3周,明确给予户用光伏一个月的缓冲期,最大程度将《通知》发布前已开工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范围之内。
对于地面普通光伏电站项目,《通知》规定,已经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范围(含不限规模的省级区域)、且在今年6月30日(含)前投运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属竞争配置的项目,执行竞争配置时确定的光伏上网电价。
2、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上报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扎实有序推进光伏扶贫工作,请你单位根据光伏扶贫有关要求,认真组织上报本省(区、市)脱贫攻坚期间拟新建光伏扶贫项目计划。
3、国家能源局就1.5GW光伏领跑基地奖励事宜征求意见地方政府履约情况影响重大
日前,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征求《关于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意见的函(以下简称“《通知》”),就国能发新能【2017】54号中提出的领跑者基地奖励事宜征求相关发改委(能源局)的意见。
《通知》指出,对严格落实要求、按期投产且验收合格的基地(含二期),在后续领跑基地竞争优选中给予优先考虑或适当加分;对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给予3个150万千瓦建设规模奖励激励。
二、地方政策
10月光伏地方政策主要集中在北京、河北、湖北、浙江、江西、陕西、广西、黑龙江、内蒙古、安徽、宁夏、山东、海南、甘肃14个地区,其中,浙江出台3项政策,北京、湖北、宁夏、安徽各出台2项政策,其他地区均一项政策,共出台20项政策,政策围绕光伏扶贫、光伏电站、光伏并网运行等主要方向。
1、浙江
浙江作为光伏的先行省份,一直表现的十分亮眼。
缙云县: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对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临时补助的通知》。对本县范围在2018年6月1日-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农户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临时补助。据悉,该临时补助政策的补助标准为每户最高补助规模10KW,最高每瓦补助0.8元。本次补助实行总额控制,安排补助总额436万元。
浙江湖州:今年1-9月,该市新引进了总投资326亿元的吉利新能源整车和自动变速器项目、总投资120亿元的中车新能源商用车项目、总投资117亿元的安吉海游天地项目、总投资115亿元的游侠汽车项目、总投资106亿元的爱康光伏电池项目等一批项目,新签约百亿元以上项目8个、50-100亿元项目8个,完成公司注册12个,已开工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