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商务部、科技部修订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公告2023年57号,以下简称《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商务部、科技部公告2020年第38号(《〈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调整内容》)同时废止。属于军民两用技术的,纳入出口管制管理。
本次《目录》修订充分征求了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业界学界和社会公众意见,共删除34项技术条目,新增4项,对37项技术条目的控制要点和技术参数进行了修改。修订后《目录》由164项压缩至134项,其中禁止类24项,限制类110项。
《目录》中限制出口部分涉及多种仪器设备制造技术及测量测试技术,包括传感器制造技术;计量基、标准制造及量值传递技术;空间仪器及设备制造技术;激光雷达系统;热工量测量仪器、仪表制造技术;机械量测量仪器、仪表制造技术;无损探伤技术,材料试验机与仪器制造技术;计时仪器制造技术;精密仪器制造技术;地震观测仪器生产技术;大地测量技术;精密工程测量技术;计量测试技术等。
本次《目录》修订是中国适应技术发展形势变化、完善技术贸易管理的具体举措,将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基础上,为促进国际经贸合作创造积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