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已过去一半,汽车行业一批新的法规陆续颁布实施或取消,对于市场有推动也有束缚。具体而言,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
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明确了我国汽车节能标准的整体目标,第四阶段的GB19578-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GB27999-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已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要求汽车生产企业2016年平均燃料消耗标准需满足6.7L/100km。新标准对汽车生产者来说不是一个容易实现的目标,根据工信部发布的2014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情况来看,国产乘用车企业中有27家未达标,进口车企中则有11家未能达标,其中不乏一汽集团、上汽通用等大型车企。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政策
2016年1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废止原有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汽车产品生产者是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主体。规定生产者应当保存涉及安全的汽车产品零部件生产者及零部件的设计、制造、检验信息。《办法》规定,汽车产品零部件生产者应当向质检总局报告所获知的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关信息,并通报生产者。与汽车产品缺陷有关的零部件生产者应当配合缺陷调查,提供调查需要的有关资料。
二手车地方限迁政策被取消
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政府在5月底之前,取消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的二手车的限制迁入政策。随着解除二手车限迁的城市增多,二手车残值大幅提升,使B2B平台业务加速与线下经销商对接,未来二手车的交易额突破2万亿元也将成为可能。
汽车维修信息强制免费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