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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高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自主权扩大需加强监管力度


时间:2017-02-1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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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对中央高校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权、评审专家选择权、预算调剂、变更政府采购方式、进口设备报批进行简政放权;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作为政策落地端执行文件,财政部就上述五个问题发文进行放权;201612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其中和高校有关的主要变动为限额提高、自购范围扩大。另外,中央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研仪器不实行集采,提高了部门项目实行集采的下限额。



在有限的“放”权下,需要高校及科研院所进行更大力度的监督。中央高校及科研院所同时面临机遇与挑战。机遇为对丰富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方法提供了基础;为提高采购效率和满意度提供了便利;对提高高校自主办学权是鼓舞、促进、尝试。挑战也会更大,老师不是自行采购,而是学校行使监管权,这对高校全面科学规范的管理大型项目提出了挑战;在管和服两方面对全面防控提出了要求和任务。如果“接不住、管不好”,则需要由归口职能部门承担责任,也难以落实政策的精神。


近期,山东大学在做好高校采购自主权扩大下的全面风险防控工作中有几点拟采取的措施与想法。一是在内控建设上,首先按照规则做好“权责明晰”、“分级授权”、“权责对等”、“有责必追”;二是创新机制,优化资源,借鉴交易平台的正向整合,校内搭建招标采购“共享”平台,做到网上、网下全程监督;三是规定所有采购项目均需严格履行信息全面公开;四是科学管理专家抽取工作,开发专家自动抽取系统;五是监管中心下移,在学校二级单位建立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小组,做到分散风险与提高效率;六是适当引进工会、校代会、学生组织的监督。另外,山东大学还将出台一系列相关制度以达到防范风险的要求,做到制度建设、机构建设与专业化建设全面推进。

关键词:山东大学 科研仪器 自主采购权扩大    浏览量: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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