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聚焦 » 新闻头条 » 正文

注意了!空气质量监测仪器关键技术参数管理规定出台


时间:2017-03-16 作者:五五
分享到:



 近日,为保障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质量,规范自动监测仪器关键技术参数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发布《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自动监测仪器关键技术参数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该《规定》依据《“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和相关技术规范制定而成。《规定》提出,环境保护部对关键技术参数进行统一管理,主要职责为:制定并完善关键技术参数管理规定;监督、检查运维机构关键技术参数日常管理工作。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关键技术参数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主要职责为:负责关键技术参数备案、复检和核准等工作;负责运维机构关键技术参数日常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与培训;负责运维机构关键技术参数日常管理的质量检查;提供关键技术参数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取证的技术支持。

运维机构主要职责为:负责本机构关键技术参数设置、调整、确认、报备、采集、存储和上传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关键技术参数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接受环境保护部对关键技术参数日常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以及监测总站的质量检查和调查取证等工作。


仪器供应商主要职责为:提供仪器出厂检验报告、关键技术参数清单和出厂初始设置值,出厂检验报告应包括所有的关键技术参数及正常范围,并对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做出书面承诺;实现关键技术参数的采集、存储功能,并向监测总站开放关键技术参数的采集协议。

《规定》涉及到的监测仪器仪表企业有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等17家。

 

关键词:仪器仪表 测试测量 空气质量监测仪器 技术参数    浏览量:668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商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商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经本网授权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商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归原版权所有人所有。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有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或授权刊载,如有作品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我们。相关合作、投稿、转载授权等事宜,请联系本网。
QQ:2268148259、3050252122。


让制造业不缺测试测量工程师

最新发布
行业动态
行业聚焦
国际资讯
仪商专题
按分类浏览
Copyright © 2023- 86171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广州德禄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站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电话:020-34224268 传真: 020-34113782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33号

粤ICP备16022018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