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高大上的科研仪器,因其动辄数几万、十几万甚至上百万的价格,并非所有个人或单位都能买得起。随着《湖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的发布,所有财政资金参与购置的科研仪器,均将对外开放共享,“没钱买仪器”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3月14日,记者从湖南省科技厅获悉,《办法》明确提出:全部或部分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科研基础设施和购置的科研仪器,除涉密外,均应对外开放共享;由社会资金建设的科研基础设施和购置的科研仪器鼓励向社会开放共享。
湖南省科技厅将负责组织推动全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工作,组织建设全省统一的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向社会定期发布全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目录,公布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制度及实施情况。
《办法》还提出,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收取材料消耗费、水费、电费和维护费等运行费,还可根据人力成本收取服务费,服务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由单位统一管理开支。其收费标准将通过共享平台向全社会公开,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