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本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原为200万元)。
14、陕西
《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和服务类项目:
省级:200万元(含);
市级:150万元(含);
县级:100万元(含)。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和服务类项目:
省级:10万元(含);
市级:5万元(含);
县级:3万元(含)。
工程类项目:
省级:20万元(含);
市级:10万元(含);
县级:5万元(含)。
15、江西
《江西省2018-2019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二、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以选择其他采购方式。
16、河北
调整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2017-2018)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工程/服务:省级50万元(含)以上、设区市级20万元(含)以上、县(市、区)级10万元(含)以上。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省级200万元(含)以上、设区市级150万元(含)以上、县(市、区)级100 万元(含)以上。
17、云南
《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和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省级200万元,州市级120万元,县级100万元。
工程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200万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100万元。
18、广西
《广西2018-2019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含本数)以上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采购限额标准如下:
货物、服务类项目:自治区本级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设区市、县级10万元以上;
工程类项目:自治区本级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设区市、县级20万元以上。
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货物类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调整为200万以上。(此前是120万元以上)
19、天津
《天津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市级和滨海新区为50万元,区级(不含滨海新区)为30万元。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工程类项目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20、山西
《山西省2018-2019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未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目录的,各类货物、服务、工程类采购预算项目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市级不高于20万元以上)实行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应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