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取200μL待测液滴加到检测卡(3.4.1.1)上的加样孔中,开始计时。3~8 min内观察质控线(C线)和检测线(T线)的显色情况,进行结果判定。
5.4 质控试验
每批样品应同时进行空白试验和加标质控试验。
5.4.1 空白试验
称取空白试样,按照5.2和5.3步骤与样品同法操作。
5.4.2 加标质控试验
准确称取空白试样2 g(精确至0.01g)置于15mL具塞离心管中,加入一定体积的巴比妥类标准中间液(3.3.2),使巴比妥类化学成分添加浓度为:巴比妥40 mg/kg(或苯巴比妥40 mg/kg,异戊巴比妥60 mg/kg,司可巴比妥钠60 mg/kg)。按照5.2和5.3步骤与样品同法操作。
6.结果判定
通过对比控制线(C线)和检测线(T线)的颜色深浅进行结果判定,也可根据产品说明书进行。目视判定示意图见图1。
6.1 无效
控制线(C线)不显色,表明不正确操作或检测卡无效。
6.2 阴性结果
检测线(T线)和控制线(C线)均显色,表明样品中巴比妥类化学成分低于方法检测限,判定为阴性。
6.3 阳性结果
检测线(T线)不显色,控制线(C线)显色,表明样品中巴比妥类化学成分的含量高于方法检测限,判定为阳性。
图1 检测结果判读
6.4 质控试验要求
空白试验测定结果应为阴性,加标质控试验测定结果应为阳性。
7 结论
当检测结果为阳性时,应对结果进行确证。
8 性能指标
8.1 检测限
巴比妥40mg/kg、苯巴比妥40mg/kg、异戊巴比妥60mg/kg、司可巴比妥钠60mg/kg。
8.2 灵敏度
灵敏度应≥96%。
8.3 特异性
特异性应≥98%。
8.4 假阴性率
假阴性率应≤4%。
8.5 假阳性率
假阳性率应≤2%。
8.6 相对准确度
相对准确度应≥96%。
注:性能指标计算方法见附录A
9其他
本方法所述试剂、试剂盒信息及操作步骤是为给方法使用者提供方便,在使用本方法时不做限定,分析步骤和结果判定可以根据厂家试剂盒的说明书进行。方法使用者在使用替代试剂、试剂盒或操作步骤前,须对其进行考察,应满足本方法规定的各项性能指标。
本方法参比标准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批准件编号2009024)》和《保健食品中75种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检测BJS 20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