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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来源: 仪器仪表商情网 时间:2015-09-02 作者:Stanf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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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合格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核准,并颁发相应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

六、对《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作出如下修改:

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上述有关部门规章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6件部门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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