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公布了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包括:《水华遥感与地面监测评价技术规范》(HJ 1098-2020)、《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HJ 1099-2020)、《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β射线法自动监测技术指南 》(HJ 1100-2020),以上标准自2020年4月12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
一、《水华遥感与地面监测评价技术规范》(HJ 1098-2020)
规定了淡水水体蓝藻水华遥感监测方法、地面监测方法和水华程度评价方法等内容。甲藻、硅藻及其他藻类水华监测与评价可参考使用本标准。
标准适用于我国淡水湖库水华监测、评价与管理。其他淡水水体的水华监测与评价可参考使用本标准。
详细看附件:《水华遥感与地面监测评价技术规范》
二、《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HJ 1099-2020)
规定了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的要求、臭氧一级标准校准臭氧传递标准的方法及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标准适用于臭氧一级标准对臭氧传递标准的量值传递、臭氧监测一级校准及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其他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可参照本标准对臭氧传递标准开展校准。
详细看附件:《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
三、《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β射线法自动监测技术指南 》(HJ 1100-2020)
规定了自动测定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的β射线法。
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 和 PM2.5)的自动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