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有效数据率 以月为周期,计算每个周期内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实际获得的有效数据的个数占应获得的有效数据的个数的百分比不得小于 90%。
6 检修和故障处理要求
6.1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需维修的,应在维修前报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备案;需停运、拆除、更换、重新运行的,应经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批准同意。
6.2 因不可抗力和突发性原因致使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停止运行或不能正常运行时,应 当在 24h 内报告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并书面报告停运原因和设备情况。
6.3 运行单位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处理并排除故障,无法及时处理的应安装备用仪器。
6.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确保其维修全部完成并通过校准和比对试验。若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确保其性能指标满足本规范要求。维修和更换的仪器,可由第三方或运行单位自行出具比对检测报告。
6.5 数据采集传输仪发生故障,应在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或更换,并能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
6.6 运行单位应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
6.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因故障或维护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及时向相应环境保护 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采取人工监测,监测周期间隔不大于 6h,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 4 次。
7.运行比对监测要求
7.1 运行工作管理
运行工作管理应从参数设置和管理、检查维护、自动标样核查、自动校准、比对试验、 检修和故障处理、比对监测以及记录与档案等几个方面来进行。
7.2 比对监测要求
比对监测时,应记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是否按照 HJ353 进行采样并在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比对监测应及时正确地做好原始记录,并及时正确地粘贴样品标签,以免混淆。
比对监测时,应核查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参数设置情况,必要时进行标准溶液抽查,核查标准溶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在记录和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比对监测所使用的标准样品和实际水样应符合现场安装仪器的量程;比对监测期间,不允许对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任何调试。
8 技术档案和运行记录的基本要求
8.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的技术档案包括仪器的说明书、HJ353 要求的系统安装记录和 HJ354 要求的验收记录、仪器的检测报告以及各类运行记录表格。
8.2 运行记录应清晰、完整,现场记录应在现场及时填写。可从记录中查阅和了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和性能检验等全部历史资料,以对运行的各台仪器设备做出正确评价。与仪器相关的记录可放置在现场并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