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有空隙、不协调的问题很严重
由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密切相关,很多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是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因此,必须加强政府层面和企业层面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体性。目前,绝大多数的国有企业,包括一些民营企业,都把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管理结合起来,成立安环科、安环处或者安环部等,予以统筹处理。而在实际的行政监管中,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以《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为代表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和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具体的监管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分头进行,往往导致监管出现空隙或者不协调的现象。
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有毒有害物质环境管理法》一直没有出台。
尽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涉及两个部门的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监管工作,但是这一条例仍然以生产安全监管为主,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安全监管仅在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方面有所涉及,不全面,难以改变目前两个部门分割式的监管格局。此外,企业内的职业病问题和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属于同根同源,都来自于企业内的粉尘、噪声、有毒有害物质等,监测方法、管理手段和控制方法有的一样,有的相互衔接,而在实践中,其监管分别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分别行使。
总的来看,在实践中,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作为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两个重要监管部门,10多年来彼此一直害怕对方越位,导致信息难以共享,执法监管难以联动的不利局面。在此情形下,一些监管盲区不可避免地存在,事故隐患的存在及事故的发生也不可避免。
为何需要整合?
应将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监管和环境监管予以协同化甚至一体化
天津港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中,按照法律规定,危险化学品的监管由港口、安监和环保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分别行使。但是,对于剧毒氰化物的流向,在新闻发布会上,有的部门不是太清楚,有的部门根本就不清楚,这说明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监管,无论是环境安全监管还是生产安全监管,都出了一些问题,现有的分割式管理体制、制度和机制需要改革,在问题的倒逼之下,需要整合。
改革需要法律支撑和保障,建议国家制定一部综合性的《有毒有害物质安全和环境管理法》,将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监管和环境监管予以协同化甚至一体化的规范。
安全和环境管理怎么加强?
法律设计上,能否将安全生产监管、职业卫生监管和环境监管三个相关领域的工作协同化甚至一体化
关于《有毒有害物质安全和环境管理法》的基本内容设计,可以以现实问题为导向,做出如下安排或者设计:
在立法目的方面,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职业卫生监管和环境监管三个相关领域的工作协同化甚至一体化,以保障企业和社会的综合安全为宗旨。
在监管体制方面,可以采取开放和保守式的两类机构改革。开放式建议如下:国务院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内的矿山安全司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管局合并,成立新的国家矿山安全监管局。再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有关的其他部门与环境保护部的各部门整合,组建新的“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部”,并在现有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委员会,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综合监管或者统一监管,有利于简政放权,提高行政监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也有利于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已经形成的强势作用,弥补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统一监督管理长期弱势的不足。开放式建议如下:如果开放式机构改革目前难以实现,不可能进行机构整合,可以考虑在法律之中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的常态化沟通和交流机制,明确各自的职责,包括主导和配合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