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国际贸易的“通行证”。认证认可由于国际化的特征,各国都倡导“一次检验检测,一次认证认可,国际通行互认”,因而能够帮助企业和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在全球贸易体系中发挥着协调国际间市场准入、促进贸易便利等重要功能,是多双边贸易体制中促进相互市场开放的制度安排。多边领域,认证认可既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促进货物贸易的国际通行规则,也是食品安全倡议、电讯联盟等一些全球采购体系的准入条件;双边领域,认证认可既是自贸区(FTA)框架下消除贸易壁垒的便利工具,也是各国政府间关于市场准入、贸易平衡等贸易磋商谈判的重要议题。在许多国际贸易活动中,都把国际知名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作为贸易采购的前提条件,以及贸易结算的必备依据;不光如此,不少国与国之间的市场准入谈判,都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作为重要内容,写入贸易协定。
——四个突出作用:改善市场供给、服务市场监管、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市场开放。
一是面向市场主体引导提质升级,增加市场有效供给。目前所有国民经济门类和社会各领域都已全面推行认证认可制度,形成了涵盖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人员等各种认证认可类型,能够满足市场主体和监管部门的各方面需求。通过认证认可的传导反馈作用,引导消费和采购,形成有效的市场选择机制,倒逼生产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服务质量,增加市场有效供给。近年来,认监委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发挥认证认可既能保“安全底线”、又能拉“质量高线”的作用,在获证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在食品、消费品和服务领域推行高端品质认证,激发了市场主体自主提升质量的积极性。
二是面向政府部门支撑行政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国际上一般将市场分为前市场(销售前)和后市场(销售后)两个环节。无论是在前市场的准入和后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中,认证认可都能够促进政府部门转变职能,通过第三方实行间接管理,减少对市场的直接干预。在前市场准入环节,政府部门通过强制性认证、约束性能力要求等手段,对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领域实行准入管理;在后市场监管环节,政府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专业化优势,将第三方认证结果作为监管依据,保证监管的科学性、公正性。在充分发挥认证认可作用的情况下,监管部门不需把主要精力放在全面监管数以亿计的微观企业及产品上,而是应重点监管数量有限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借助这些机构将监管要求传导到企业身上,从而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三是面向社会各方推动诚信建设,营造市场良好环境。政府部门可以将企业及其产品、服务的认证信息作为诚信评价和征信管理的重要依据,健全市场信任机制,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方面,通过认证认可手段,确保进入市场的企业及其产品、服务符合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起到源头把关、净化市场的作用;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方面,认证认可向市场提供独立公正、专业可信的评价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资源错配,形成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起到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市场优胜劣汰的作用;优化市场消费环境方面,认证认可最直接的功能就是指导消费,帮助消费者识别优劣,避免遭受不合格产品的侵害,并且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改进产品和服务,起到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消费品质的作用。
四是面向国际市场促进规则对接,提升市场开放程度。世界贸易组织《技术贸易壁垒协定》将合格评定作为各成员方共同使用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要求各方合格评定措施不得对贸易带来不必要障碍,并鼓励采用国际通行互认的合格评定程序。我国“入世”时,作出了统一市场合格评定程序、对国内外企业及产品给予国民待遇的承诺。采用国际通行互认的认证认可方式,可以避免内外监管的不一致和重复,提高市场监管的效率和透明度,有助于营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我国经济“走出去”“引进来”提供便利条件。随着“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加快推进,认证认可的作用更加显现。我国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就把认证认可作为促进贸易畅通和规则互联互通的重要方面。近年来我国与东盟、新西兰、韩国等达成的自贸区协定中,都作出了认证认可方面的互认安排。
二、我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发展概况
(一)发展历程。
认证认可在我国是“舶来品”。我国认证认可制度始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之初,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1.认证认可工作试点和起步阶段(1978—1991年)
——认证领域。1978年,我国重新加入国际标准化组织,开始了解到认证是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价、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1981年,我国加入国际电子元器件认证组织并成立了中国第一个产品认证机构—中国电子元器件认证委员会,这标志着我国正式借鉴国外认证制度的开始。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期,我国相继建立了关于家用电器、电子娱乐设备、医疗器械、汽车、食品、消防产品等的一系列产品认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