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外壳都需要接地吗?
隔爆空外壳符合整体防爆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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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的依据是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和规定文件,由于对规范理解不一致,导致很多安全检查整改建议脱离了现场实际情况,存在过度解读问题。认真读完本文,下次遇到整改意见,这样做!
石油化工装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泄漏爆炸混合物的可能性,为保障人身和生产安全,应合理选择防爆仪表设备,并进行符合要求的工程安装和使用。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将“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列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确定的判断和争议。本文对仪表防爆安全检查常见问题进行讨论。
安全检查是近来为工厂安全生产、防止危险事故、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之一,仪表防爆检查是安全检查的内容之一。检查的依据是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和规定文件,同时也要考虑到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科学的理论和工程实践判定是否为隐患、怎样处理和改正。
一、仪表外壳接地
仪表金属外壳是否需要接地是大家经常争论的问题,也是安全检查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不同标准要求也存在一些差异。以下是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标准要求,本文分析标准规范的条文背景及用意,进行讨论并给出工程建议。
1、SH/T 3081-2019
SH/T 3081-2019《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正文:
a) 与己经接地的金属盘、台、箱、柜、架等电气接触良好,或与其实施了导电连接的仪表和控制系统的外露导电部分可不另外实施保护接地。
b) 非爆炸危险环境中,供电电压低于36V 的现场仪表金属外壳、金属保护箱、金属接线箱,可不实施保护接地,但对于可能与高于36V 电压设备接触的应实施保护接地。c) 爆炸危险环境中,非本质安全系统的现场仪表金属外壳、金属保护箱、金属接线箱应实施保护接地,本质安全系统的现场仪表金属外壳、金属保护箱、金属接线箱可不实施保护接地。
SH/T 3081-2019上述摘录中的a)条认可自然接地;b)条是从人身安全电压考虑作出的规定;c)条是从爆炸性环境考虑,36V是人身安全电压,并非爆炸性环境的安全电压,爆炸性环境的接地实施可以本安和非本安进行区分。
2、GB 50257-2014
GB 50257-201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正文中要求:
在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设备、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条文说明中进一步说明了正文要求的依据: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在爆炸危险环境内的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无论是否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都应接地。为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将此条列为强制性条文。
从以上要求看出,GB 50257-2014不认可自然接地,而大多数的仪表标准认可自然接地。同时,GB 50257-2014上述要求没有区分电压等级,也就是说对于所有电压等级,在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需接地。无论是从防爆原理和工程实际,该规范的此项规定都偏严格,有过度防范之嫌。
3、GB/T 3836.15-2017
GB/T 3836.15-2017《爆炸性环境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在第6章节“防止危险(易燃)火花”中对安全特低电压系统(SELV)有如下要求:
安全特低电压系统(SELV)应符合GB/T16895.21第414章规定的要求。任何裸露导电部件可不接地,也可接地。SELV用安全隔离变压器应符合GB/T19212.7的要求。
安全特低电压(SELV)的定义是,在下列条件下,电力系统的电压不超过特低电压的值:
──在正常条件下,和在单一故障条件下,包括其他电路中的接地故障。
GB/T 16895.21-2020《低压电气装置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中定义SELV通常要求电压不超过交流50V或直流120V(见IEC 61140)。
从以上要求看出,如果仪表属于安全特低电压系统(SELV),针对防爆要求,不论爆炸性环境分区如何以及不论仪表防爆型式如何,仪表金属外壳可不接地,也可接地。该标准的规定更科学、准确,也给工程实施留有余地,但叙述略复杂,并有关联标准。
4、GB/T 16895.21-2020
GB/T 16895.21-2020《低压电气装置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是以GB/T 17045-2020为依据编制的人和家畜的基本电气安全标准,规定了电击防护的基本要求,包括对人体和家畜的基本防护和故障防护。
5、GB/T 1704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