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在役贸易仪表为1.0级超声波流量计,配置了在线色谱,选型和工艺设计符合规范要求。由于国内超声波流量计检定能力不足,提出异议时该争议超声波流量计未能及时进行周期检定,处于超期服役状态,不能证明此时超声波流量计检定是否合格。下游监控计量用的是1.5级智能气体涡轮流量计,口径大且计量效果不如超声波流量计,计量工艺没有经过双方的认可,也没有检定合格的证明文件;
处理方案:双方共同封存了在役的超声波流量计,发到国家大流量站进行实流标定;
经过检定该流量计合格,下游的争议诉求失败。
案例7:
国内两国企之间,上游采用超声波流量计做贸易结算计量依据,下游没有监控计量,只能以销售统计数据与上游贸易量进行对比。有一段时间下、上游的差量较大,平均每天差量比平时多6万立方米左右。由于此前与上游关系很紧张,就一直在查找己方原因,后来偶然从意外的渠道得知上游贸易结算用超声波流量计流量计算机发生了故障,一直在断断续续处理。后来修好流量计算机后差量情况恢复正常,下游因没有监控计量,定期数据签字确认时又没有发现流量计算机的异常情况,下游损失900多万立方米无法挽回。
案例·总结
从以上7个计量异常案例可以总结以下结论:
监控计量的必要性
监控计量目前是保证贸易双方计量数据安全性、溯源性、可靠性,预防计量异常争议的最有效手段,也是备用计量无法代替的技术措施,其重要程度与贸易量成正比。监控计量可以为确定贸易数据异常时间节点和此期间正确贸易量的判断提供条件保证,为贸易纠纷的解决提供完整的证据。
监控计量还可以减少盗气情况的发生。
监控计量的实施方式
在经济可接受范围内,尽量通过双方共同商定的形式,在保证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定期进行贸易数据的确认,监控计量可以作为验证。将监控计量内容补充到计量交付协议或合同中将有利于监控措施的实施。
监控计量的技术要求
在《城镇燃气交接计量管理规范》(Q/SY 14236-2020)中5.4.7规定“对年交接量超过100×104m3(标准条件下)的供用气双方,宜增加监控计量装置。对年交接量超过400×104m3(标准条件下)的供用气双方,应增加监控计量装置。”
监控计量的选型和工艺流程除了满足上游的各种技术要求外,还应注意避免选择禁选表型,规避量程及量程比、压力等级不合适、准确度等级不够、计量原理缺陷,充分考虑在线色谱和流量计算机配置、温度及压力补偿方式、数据库及传输协议等因素,工艺上应充分考虑气质因素,避免直管段不足、不合理变径,避免脉动流、回流及其他扰流,避免噪声、辐射、振动及大功率电器设备干扰,原则上技术及配置上至少不能低于甚至要优于被监控的对象,同时数据库必须保证三年或4000条以上的计量数据信息存储量。
双方的流量计压缩因子取值方法尽可能一致,建议重要的贸易计量点双方均配置在线色谱。
监控计量安装与被监控对象之间距离在满足工艺、环境条件的情况下,宜近不宜远。
监控计量的技术管理
监控计量用流量计及贸易相关的计量器具尽可能在同一检定机构检定,以消除检定的系统误差;监控计量用流量计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和数据分析要给予高度重视,不能出现电池欠电、不加油、加错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