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燃气计量管理技术已经进入标准化时代,但目前的标准还不能完全覆盖燃气计量管理流程中的每个环节,仍然需要专业人员的不懈努力来研究、分析、制定或修订相关标准,完善燃气计量管理的标准化体系。在燃气行业发展过程中,计量争议或计量异常情况会经常出现,由于出现异常情况的起点、终点时间无法准确判断,争议量确定依据不充分,没有权威机构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异常原因鉴定或证明文件,走司法程序则耗时、成本压力巨大,有的甚至数年未果。按照治未病的管理理念,在重要的燃气贸易计量点后加装监控计量可以基本解决计量争议或计量异常问题。本文重点论述监控计量的必要性、实施方式、技术要求和管理。
《城镇燃气交接计量管理规范》(Q/SY 14236-2020)是目前国内唯一颁布的城镇燃气交接计量管理专业标准。该标准首次提出了对燃气重要贸易计量点加装监控计量的要求。本文通过近几年在国内发生的7起燃气贸易计量纠纷案例,从不同角度分析了燃气计量纠纷处理的经验教训,供同行批评指正。
案例1:
北方某省会有一燃气采暖项目,供气单位以双路(一用一备)智能气体涡轮流量计作为贸易结算依据,用气终端为5台燃气锅炉,每台燃气锅炉前由用户安装了1台智能气体涡轮流量计作为独立计量核算依据。投产当天即发现贸易计量表比5台分表之和多计量了15万立方米,用户当即提出了异议,供气单位经过多次现场勘查均未解决。后经仪表供应商找求援,通过微信交流和拿到的现场贸易计量工艺流程简图,给出的诊断是贸易计量用涡轮流量计与调压器距离太近,调压器工作时产生脉动流干扰导致气体涡轮流量计多计量情况,后经过工艺改造后情况得以解决。
案例2:
某玻璃厂使用燃气作为燃料,日用燃气27万立方米左右,供气单位以双路(一用一备)智能气体涡轮流量计作为贸易结算依据,用户使用了一段时间后觉得用气量太大,应该对贸易表进行监控,于是选用了一台涡街流量计作为监控表。使用后很快发现涡街流量计每日比贸易用的智能气体涡轮流量计少计5万立方米左右。该玻璃厂立即书面提出对贸易量的争议,并声明双方的仪表都是经过法定机构检定合格,要求以己方的涡街流量计作为贸易计量结算依据。
该案例中涡街流量计与智能气体涡轮流量计相比,虽然都属于速度式流量计,计量的条件、工艺、干扰因素及计量效果均有差异,在《城镇燃气交接计量管理规范》(Q/SY 14236-2020)中涡街流量计是贸易表禁选类型,起不到监控的作用,所以争议的结论是不予支持。
案例3:
某省内两国企之间的输气计量,上下游均为超声波流量计,因输气量较大,每天差量均超过1万立方米。下游国企一直苦苦追求答案和解决办法。经过调查了解,该案例问题在于:
双方没有在同一检定机构检定流量计及相关的压力和温度变送器,检定的系统误差不统一,可能存在差异;
双方的流量计即使选用了同一品牌、同一计量准确度,但是运行中流量计算机没有都进行校准,上游配置了在线色谱,可以做到适时检测气体组分并修约压缩因子,而下游没有配置在线色谱,其计算时压缩因子是定值,实际运行中气质组分是变化的,因此会导致上下游的数据不一致;
上下游正常情况下也会有一定的计量差,但应该在误差范围内。
案例4:
某省内两国企之间由于贸易的计量仪表出现温度测量异常,上游涡轮流量计采用流量计算机作为二次仪表,且数据库存储量只有30条,下游没有监控计量,只能以整体售气量进行阶段性数据比对,下游发现亏量较大后走流程提出争议时已经在数据库中无法调取到完整的异常数据信息,只能追偿到最近30天的量。
案例5:
北方某省内两国企之间,上游采用智能气体涡轮流量计做贸易结算计量依据,该流量计后较远的位置又分出一条支线,两条线上均有智能气体涡轮流量计,并都在法定机构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上游结算用的智能气体涡轮流量计在年底遭遇暴风雪的恶劣天气时,修正仪内电池电量不足,虽然有远传系统的外电源供电,由于流量计电源电路存在缺陷,导致在通讯频率变化的情况下流量计计量出现偏差,偏差范围在57.65%~220.56%,一个月时间里累计偏差量达到了243多万立方米。
案例6:
国内两国企之间,上游采用超声波流量计做贸易结算计量依据,下游使用智能气体涡轮流量计做监控计量,某年下游监控计量与上游同期贸易量相差1500多万立方米,于是立即以公司函的方式向上游单位经理办发起争议要求。上游单位接到函件后非常重视,立即组织生产运行与计量主管部门召开会议调查问题、研究对策。结果如下:
下游单位在没有调查研究清楚问题根源,而且在自身管理出现很多失误的情况下,没有与上游单位的生产运行、计量主管部门及时沟通确认,将问题直接推向争议,搞僵了双方的关系,对后续处理极为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