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进一步明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职责,强化机构履行法定职责要求,并根据《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增加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职责鼓励条款。鼓励有条件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强应用计量技术研究,为企业技术研发和质量提升提供计量支持,加强民生计量、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开展计量风险收集、评估、识别、预警(见第八条)。
(七)建立自我声明和报告制度
为落实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主体责任,设立机构自我声明制度。要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其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开展量值传递和溯源工作、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及收费标准等情况进行自我声明,并对声明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要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持续符合相应条件,确保资源投入,满足履行法制计量任务和相关计量技术规范要求,并向同级和给予能力确认或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履行职责情况以及统计数据等信息(见第十四条)。
(八)严格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管理
《办法》进一步细化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及其人员的要求,以及机构的禁止行为,并调整相应罚则,加大违法处罚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