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 以下简称验收监测 ) 是环境监测依法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的直接途径 , 是落实建设项目“ 三同时 ” 制度的重要环节。验收监测不仅是对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及污染源达标情况的测试 , 同时也是对“ 三同时 ” 制度执行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情况等非测试工作的考核。在具体实施时 , 对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排放口是否规范化及是否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等内容十分重视 ,但也常常忽视一些必要的“ 软性 ” 内容。如初步设计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 ( 表 ) 》 中的要求 ;项目建设中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 ( 表 ) 》 、专家审核意见和批复意见 ; 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设施是否执行了“ 三同时 ” 制度 ; 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制度是否得到落实等。除此之外 , 还要考查污染源排放参数、 环保设施设计参数是否与排放规模相符 , 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和环境生态修复情况等。
验收监测报告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依据,编制一份高质量的验收监测报告可以为企业和环保部门环境管理提供支撑。近几年看了不少企业因为三同时验收监测报告存在问题被通报、被处罚,笔者参考部分通报和以前验收监测报告审核,把一些常见的问题总结供大家参考。
一、照抄照搬环评
很多监测报告照抄照搬环评,环评报告书怎么写监测报告跟着怎么写,环评报告书有的错误监测报告跟着错,未加思考和审核,照搬照抄。报告编制人未去过项目现场,或者去了现场没有对着环评报告书和环评批复进行现场核实,导致与实际建设不符。
二、重大变更未发现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验收时项目已经发生重大变化须要重新办理环评手续,但未办理,在验收时未被发现,仍然出具合格的报告。例某企业产能扩大了30%以上未发现,污水处理工艺发生重大改变未发现,有组织排放变成无组织排放等。
三、与实际建设不符
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时有的工艺或子项目没有建设,没有发现,照抄环评也把未建设项目列入,有的项目分多期建设把多期项目全部列入。例如1某企业有多个生产工段,由于其中一个工段污染比较大,为了减少污染没有建设,验收时第三方检测机构也把该工段列入。例2某企业环评时废气治理采用“旋风+布袋”实际建设采用了“旋风+布袋+静电除尘”,报告中少写了静电除尘工艺。
四、遗漏因子
有的验收监测报告经常遗漏监测项目或监测因子,如忽略了地下水,或者被验收项目关键因子和特征因子,或者对周边环境敏感点没有监测。如具有固废贮存的项目一般需要做地下水没有做。如环保设施处理效率是验收监测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某些主要处理设施需达到的污染物去除效率 , 环保主管部门在项目环评报告批复中有明确要求,没有监测,缺少数据。
五、标准变化
有的建设项目在编制环评报告书(表)及审批时用一套执行标准,在审批后到验收之间国家出台了新标准。如有的标准进行了修订,有的行业发布了行业标准。报告编制人没有注意到有新标准,仍用环评批复的旧标准进行评价。
六、政策变化
有的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后到验收之间期间,国家发布了新的政策或淘汰落后产能等,政策出现显著变化,报告编制人没有注意到将会出现原则性错误。如国家会定期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在环评期间某废物不是危废,修订后成为了危废,验收时没有考虑到危废内容。某工艺环评期间允许投资,在验收期间可能是淘汰落后产能等。
七、生产工况不准确
在“三同时”验收报告需要列出验收时的生产负荷,一般要求在75%以上(特殊行业除外),大部分是企业出具一份生产负荷证明,往往与实际不符,大部分是小于75%,有的企业为了通报验收往往调低生产负荷,从而降低污染物排放,实现通过验收。报告编制人员在编制报告时进行数据分析,经常会出现一些数字与环评预测相差太大,或者远远小于正常值,如有的锅炉监测时,在监测时不加煤或减少煤量,调低风量,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有企业在污水处理设施监测时在进水中增加清水。
八、布点不规范
在污水处理设施监测时一类污染物不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口取样,有处理效率要求时没有在处理设施前后布点,导致无法计算处理效率。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时很多点位不规范,通常要求上三下六,最少上二下五,很多点位不符布点技术规范,甚至有的监测孔开在弯头附近,使数据不准确。无组织排放布点有的要求在上风向设参照点有的不用,没有选择在厂界外最高浓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