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加大制修订国家标准参与力度。聚焦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民用无人机等大宗消费品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绿色设计等资源循环利用领域,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提升标准化工作视野和水平。支持龙头企业和行业内具有领先水平的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抢占标准话语权。(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6.加大制修订国家标准支持力度。聚焦高效节能设备、大宗消费品、电动自行车、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等重点领域,对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加大经费支持力度。(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
37.加强标准对比提升。以碳排放、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为重点,开展标准对比研究。瞄准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建立重点领域对标达标提标机制,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建立科技创新与标准研制互动机制,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提升我省标准的整体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8.推动标准有序衔接。以我省能源、循环经济、装备制造业、农业机械、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支撑,探索开展“标准+认证”工作模式,以先进标准助推产品质量提升,打造山西品牌。鼓励新能源汽车、煤机、节能环保、轨道交通、工程机械、重型机械等装备制造领域的社会组织、产业技术联盟和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化活动,争取更多的山西标准成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以标准“走出去”带动山西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厅、省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政策要素保障
39.加强财政政策支持。积极争取我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范围。用足用好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家电等领域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持续实施好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省级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支持废弃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再生资源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0.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好购置用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的税收优惠政策,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落实国家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细化实施举措。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不断落实落细所得税征管措施。积极优化创新宣传辅导方式,对符合条件企业精细分类、贴标画像,运用多种渠道精准推送政策,确保政策落实落地。(省税务局负责)
41.优化金融政策供给。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信贷资源倾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贴息和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积极发挥好项目融资对接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省级基本建设资金对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项目固定资产贷款中用于设备更新改造的项目贷款部分给予贴息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的生产、服务和消费等环节的金融支持。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撬动作用, 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鼓励基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通过设立相关基金投资项目、项目赋能、提供咨询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再生资源产业集群培育和发展。(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山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山西证监局、山西金控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