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大力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规范开展二手商品在线交易,支持废旧产品设备线上交易平台发展。加强信用和监管体系建设,防范泄露及恶意恢复用户信息,优化交易环境。鼓励二手商品检测和第三方评测机构发展,提升专业鉴定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二十)加强京津冀循环经济合作。积极推动三地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调,为本市相关回收企业和津冀地区再生资源加工企业搭建沟通交流平台,促进区域资源共享和产业链协作,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
六、保障措施
(二十一)强化标准牵引。严格落实能效、碳效、水效等方面国家标准。支持相关单位对标重点领域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研究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鼓励本市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制定高水平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填补相关领域标准空白。完善碳标签等标准体系,充分发挥绿色认证等作用。支持地方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机关事务局)
(二十二)强化创新支撑。发挥在京高校、科研院所优势,聚焦产业技术、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和创新产品迭代等机制,支持在设备更新中采购首台(套)产品。(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三)完善和落实税收金融政策。严格落实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税收优惠支持政策。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鼓励本市金融机构合理增加信贷,用好再贷款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信贷额度,发展汽车消费等零售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首台(套)保险,进一步优化新能源车险定价机制。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融资租赁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更新。(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市委金融办)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各项投资、财政支持政策与现有政策的有机衔接。要做好政策解读,注重与重大展会、消费促进等活动结合,用好新媒体等有效渠道,让政策直达企业和消费者,大力普及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和绿色低碳智能等消费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引导各类主体积极参与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周密组织实施,适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各有关部门要衔接国家相关政策,抓紧制订完善有关专项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推动任务落实;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市政府请示报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