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提高重点领域国内国际标准衔接。推进标准制度型开放,开展我国标准与相关国际标准比对分析,推动中国标准海外应用。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支持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标准走出去,加强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国内国际标准衔接。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合作,继续拓展“湾区标准”深度广度,加大智能家电、日用消费品等领域“湾区标准”的研制力度,以“湾区标准”引领产业提质升级。联合港澳加强“湾区认证”制度宣传和采信推广,拓展“湾区认证”项目领域,推进“湾区认证”项目实施,促进高品质产品和服务在大湾区流通。开展粤港澳大湾区产品碳足迹认证试点建设,推动广东碳标签评价。(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省贸促会、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企业标准化能力。提升企业安全应急标准水平。推动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培育一批先导型、创新型企业。加强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等制定和修订的资金扶持,引导企事业单位对标先进水平和标杆水平,积极参与对标达标工作。加强对新制定标准的宣贯,严格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发挥行业领军企业的示范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验检测等全过程加强质量管控,持续提升全生命周期质量水平。推动企业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深化机器视觉、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以企业生产技术的整体提升,带动消费品品质提升。聚焦质量技术创新、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质量品牌竞争力增强等方面,选树一批精益求精、质量卓越的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充分发挥质量标杆示范引领作用,支持企业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深入推进重点产品区域产业集群质量整治,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产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依托“粤品通”质量技术服务平台开展“提质、助优、强链”行动。选择部分消费品推动实施质量分级管理,推动产品向高端品质方向发展,实现产品优质优价,促进消费提质升级。贯彻落实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开展绿色建材、绿色家电下乡等活动,推广采用绿色产品。推动主流电商平台建立“质量安全共治、优质产品优先”合作机制。(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标准实施监督执法。开展燃气用具、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推动省内生产、销售的燃气用具、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探索在燃气用具、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电线电缆等重点产品建立质量安全追溯机制。持续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切实落实电梯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集中整治非法电梯使用。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推动能源计量与碳计量工作衔接,探索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审查,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放单位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和碳排放计量器具。开展能效、水效标识和供热、供能等计量器具计量监督检查。(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积极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双承诺”活动,修订和完善“放心消费承诺”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规则。推动、引导电商平台上的商家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并加入“放心消费承诺”单位。鼓励家电品牌企业积极加入“以旧换新”活动,助力我省家电消费提质升级。引导消费者关注了解“以旧换新”政策,提醒消费者注意家电产品安全使用年限等问题,鼓励消费者及时更换老旧家电。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促进经营者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积极从源头化解消费纠纷。规范投诉举报处理流程,依法及时处置消费者在“以旧换新”活动遇到的消费纠纷,提升消费者维权体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省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作用,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支持标准制修订工作,切实推动标准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