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安全更新改造。推动化工企业对使用年限较长和能耗、排放、安全、技术指标落后的老旧生产装置更新改造,到2027年更新替代150台(套)以上老旧化工装置;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累计完成70台(套)以上固定式浇铸炉和40套钢丝绳深井提升系统装置设备更新改造;钢铁企业炼铁工序和煤气柜操作区操作系统更新改造20家以上;重点粉尘涉爆企业设施设备更新400家以上,铝镁金属粉尘企业工艺改造100家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牵头负责)
(二)加快能源和环保领域设备更新。
5﹒加快能源领域设备更新。推动煤电机组“三改联动”,争取到2027年累计完成改造规模1000万千瓦以上,淘汰落后煤电产能200万千瓦以上。优化骨干电网建设,到2027年输配电设备更新投资240亿元以上。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陆上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省能源局牵头负责)
6﹒加快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实施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到2027年更新提升78个断面监测水站、4500个大气站点、14个省级监测机构的仪器设备。(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
(三)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
7﹒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推动使用15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及隐患整治,加快更新不符合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到2027年累计更新(含整机和零部件更新)老旧住宅电梯4.5万台。支持按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加装电梯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加装更新电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8﹒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对使用年限长、能效低、节能潜力大的建筑能源设备(包含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冷热源设备、输配系统、末端空气处理设备等)、外墙保温系统、外门窗系统、照明设备等进行更新改造。到2027年完成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
9﹒推进城市生命线更新改造。加快城镇供水厂和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对标更新建设、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完善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加装和更新,配套搭建监测物联网,力争到2027年累计完成更新改造投资超160亿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10﹒推进环卫设施设备更新。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环卫车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等更新,到2027年完成60条以上既有生活垃圾焚烧厂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400座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渗滤液处理等环卫设施设备提升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四)推动交通运输设备更新。
11﹒推动运输车辆设备更新。加大公共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支持老旧新能源车辆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到2027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占比达到85%,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9000辆以上,更换公交车动力电池1.2万个。力争2025年底基本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鼓励有条件地区淘汰国Ⅳ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
12﹒推动船舶设备更新。鼓励淘汰船龄达到老旧河船年限的内河航运船舶,推动新能源和LNG等动力船舶应用,力争到2027年纯电动内河集装箱船舶投放15艘以上。(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
13﹒推动港口设备更新。鼓励新增、更换和改造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港口作业机械、港内车辆、海事巡查等装备,到2027年改造老旧储罐200个以上。(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牵头负责)
(五)推动农业农村装备设备更新。
14﹒推动农机装备更新。淘汰报废老旧农机,加大耕、种、管、收、烘各环节农机装备更新力度,加快高效低耗智能农机推广应用,争取到2027年报废更新农机14.9万台(套)。(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
15﹒推动农业设施设备更新。支持各地开展种植、畜禽、水产等现代化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烘干等设施设备更新。到2027年,力争改造提升老旧设施棚室20万亩,实施300个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提档升级,实施30万亩池塘标准化改造,完成2000艘以上渔船北斗终端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改造智能绿色产地烘干中心200个。(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
(六)推动教育文旅医疗设备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