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通过现场核查、会议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形成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遴选审核意见。审核意见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文公布北京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认定名单。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通过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积极支持企业投资建设北京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鼓励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支持政策。
第十一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技术改造、协同创新、供需对接、人才引培、融资对接等方面对北京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给予支持。上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同等条件下,优先从本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中推荐。
第五章 管理服务
第十二条 被认定为北京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应积极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开展相关工作,不断推广经验,扩大示范作用。
第十三条 对通过认定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实行动态监测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测评估并提供指导服务。
第十四条 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请更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称号:
(一)所在企业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违反相关规定或其它违法行为。
(二)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或无法正常经营。
(三)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
(四)所认定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迁出北京。
(五)有其他影响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涉及的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关键要素、申报材料要求等,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并适时调整。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北京市数字化车间建设关键要素
2.北京市智能工厂建设关键要素
附件1:北京市数字化车间建设关键要素
数字化车间是以生产对象所要求的工艺和设备为基础,以信息技术、自动化技术、测控技术等为手段,用数据连接车间不同生产单元,对生产运行过程进行规划、管理、诊断和优化。
一、技术要求
(一)制造要求
制造要求包含工艺设计、设备管理、集成互联、排产调度、作业控制、仓储物流、质量管控、安全管控、能源管控、环保管控10项关键要素。依据技术先进性和智能化水平,各要素由低到高作出要求:
1.工艺设计
针对离散型制造,
(1)应集成三维建模等技术,建立车间工艺流程及布局数字化模型。
(2)应采用仿真验证等技术,建立计算机辅助工艺设计工具库和知识库。
(3)应进行基于模型的工艺设计,与生产数据、质量数据关联与动态优化。
针对流程型制造,
(1)应集成工艺仿真和三维建模等技术,建立车间工艺流程及布局数字化模型。
(2)应结合原料物性表征、工艺机理分析等技术,建立工艺技术系统和工艺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