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推动使用15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及隐患整治,加快更新不符合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加大报废更新或修理改造老旧住宅电梯力度。鼓励采取平层入户方式增设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加装更新电梯,按规定落实资金和土地支持政策。(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8.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更新改造超出使用寿命、能效低、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等。到2027年完成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80万平方米以上。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局牵头负责)
9.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持续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评估和专项治理,到2027年,完成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约1400公里,场站及设施更新改造约604处,用户设施更新改造约108.8万户。加大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完善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加装和更新,配套搭建监测物联网。推进老旧设施智能化改造和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加快推进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重点城市建设,结合市政管道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二次供水设施和管道改造等,同步开展智能化建设,提升供水漏损管控智能化程度,更新改造管龄老旧、材质落后的供水管,到2027年,新改建供水管网800公里;对排水处理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到2027年新改建排水管网400公里。(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牵头负责)
10.推进环卫设施设备更新。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新能源环卫车辆、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等更新,到2027年完成14条以上既有生活垃圾焚烧厂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10座以上垃圾转运站规范化建设。(市城管局牵头负责)
(四)推动交通运输设备更新。
11.推动运输工具设备更新。加大公共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支持老旧新能源车辆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推动新能源和LNG等动力船舶应用,到2027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占比达到85%。力争2025年底基本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国Ⅳ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12.推动交通设施设备更新。鼓励新增、更换和改造更新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港口作业机械、港内车辆、海事巡查等装备和老旧储罐,到2027年改造20个以上港口储罐。鼓励对既有市管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进行智慧化管控提升改造,加装智慧感知、智能监测、安全预警等智能化终端设备。(市交通局牵头负责)
(五)推动农业农村装备设备更新。
13.推动农机设备更新。推动农机装备智能化升级,加快高效低耗智能农机推广应用,推进农业机械装备结构调整和迭代升级。推进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支持农业物联网、农机车载监控应用终端和数据传输设备推广应用。加快淘汰报废老旧农机,加大耕、种、管、收、烘各环节农机装备更新力度,到2027年报废更新农机3000台(套)。鼓励各县级市(区)在省级老旧农机淘汰更新专项资金补助的基础上予以配套资金补贴。推进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动农业设施设备更新。开展种植、畜禽、水产等现代化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产地烘干等设施设备更新,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设备提档升级。到2027年力争改造提升老旧设施棚室0.8万亩,完成8艘渔船北斗终端安装以及渔船消防栓、救生筏、航行信号灯更新改造,新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20座,改造智能绿色产地烘干中心20个,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设施设备更新示范企业10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六)推动教育文旅医疗设备更新。
15.推动教育领域设备更新。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推动全市中小学实验设备重点更新,对符合条件的配置更新教学仪器设备,提升教学水平,到2027年累计更新中小学实验设备139套。(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动文旅设施设备更新。推动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更新提升,推广人工智能、增强现实等技术的应用,到2027年累计更新大型文旅设施设备30台(套)以上。(市文广旅局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