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1件;质检总局修订《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5件;质检总局废止《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2件。
12月7日,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认监委副主任董乐群现场列出改革成绩单。上述8件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领域部门规章的“立、改、废”,体现了简政放权、高效便民原则,落实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