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以来,销售数量快速增加,产业化步伐不断加快。为保持政策连续性,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今天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发布通知表示,将在2016年至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
据悉,中央财政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实行普惠制。具体来看,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所有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都是中央财政补助产品。
补贴标准上也有一定调整,2016年乘用车以纯电动续航行驶里程(R)为标准,纯电动乘用车100km≤R<150km每车补贴2.5万元、150km≤R<250km每车补贴4.5万元、R≥250km每车补贴5.5万元。同时,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R≥50km每车补贴3万元。
有分析人士指出,相比2013年至2015年新能源车补贴政策,纯电动乘用车的续驶里程由大于等于80km提升至100km,补贴减少0.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补贴减少0.5万元,意味着准入门槛更高。
对于补助标准的制定,四部门负责人表示,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步退坡。“2017年至2018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年至2020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负责人说。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较强的研发、生产和推广能力,应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免除消费者后顾之忧;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具备较好的技术性能和安全可靠性。”四部委负责人明确。
据介绍,纳入补贴范围的企业和产品应符合产品性能稳定并安全可靠,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完备,关键零部件质量保证加强,及时公开车辆基本信息等四项基本条件。同时,四部委将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的监督、核查,如发现提供虚假技术参数,骗取产品补助资格等情况的,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补助资金、取消新能源汽车补助资格、暂停或剔除“推荐车型目录”中有关产品等处罚措施。
“每年2月底前,生产企业将本年度新能源汽车预计销售情况通过企业注册所在地财政、科技、工信、发改部门申报,由四部门负责审核并于3月底前逐级上报至四部委。四部委组织审核后按照一定比例预拨补助资金。”负责人说,年度终了后再进行资金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