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标准 » 正文

质检总局印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方案》


  来源: 仪器仪表商情网 时间:2016-03-02 作者:Stanford
分享到:



(十三)科学划分检验类别和实施方式。按照检验性质、领域分类推进检验改革。监督检验方面,按照精简效能、增减结合的原则,与行政许可改革措施相配套,改革现有的制造、安装监检制度,将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产品定型能效测试与原有的制造、安装监检统一纳入监督检验范畴;调整监督检验收费政策,引入人工日成本核算。定期检验方面,根据设备风险水平,调整定期检验项目、内容和周期。在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的基础上,实施核准加授权的检验机构准入方式,由企业在授权检验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实现有限有序竞争,推动检验社会化进程。

(十四)推进检验机构整合改革。按照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方向,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纵向整合、统筹规划的原则,将质监系统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分离为技术检查机构和经营类检验检测机构,并推进经营类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程,组建特检集团,可考虑先在工商部门注册再探索改造成非营利机构。由中国特检院牵头,联合地方特检机构,以资产为纽带,组建成立中国特检集团。鼓励省或副省级城市特检机构组建省或跨省的特检集团。通过整合不断提升特检高技术服务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检验集团。

八、发挥社会力量作用

(十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清单和程序,建立行业协会承担政府委托工作的监督制度,积极采信行业协会的评价认定结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和委托力度。鼓励参与重要规划、重大政策和法规标准制修订,引导行业协会参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支持开展以行业自律为基础的自愿性市场准入评价,培育规范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支持开展高于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服务评价工作,发挥行业协会的宣传咨询、教育培训、技术鉴定等服务功能。支持建立行业自律规范,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行业协会公信力。

(十六)营造良好的特种设备安全社会氛围。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特种设备的认知度,提升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推动电梯等特种设备知识进学校、进课程,提升中小学生安全意识。运用特种设备信息化平台,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畅通联系渠道,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加强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营造良好的社会参与氛围。

九、强化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刻认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能转变的重大意义,成立相应职能转变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抓紧研究细化落实措施,出台具体方案和实施办法。

(十八)完善政策措施。总局与地方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与内部及相关部门沟通,积极协调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税务、价格、人社等有关部门,出台与行政许可改革、检验工作改革相关的配套支持政策,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十九)开展动态评估。在启动相关改革工作前,应开展风险评估,确保将改革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职能转变过程中,要定期开展职能转变效果评估,及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

(二十)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强宣传发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在全系统和全社会达成关心改革、理解改革、支持改革的共识。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印发

关键词:仪器仪表 测试测量 安全监测 改革    浏览量:799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商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商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经本网授权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商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归原版权所有人所有。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有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或授权刊载,如有作品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我们。相关合作、投稿、转载授权等事宜,请联系本网。
QQ:2268148259、3050252122。


让制造业不缺测试测量工程师

最新发布
行业动态
政策法规
国际资讯
仪商专题
按分类浏览
Copyright © 2023- 86171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广州德禄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站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电话:020-34224268 传真: 020-34113782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33号

粤ICP备16022018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