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准不具在法制性,校准的依据是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校准结果不给出合格与否的结论,记录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中,也可用校准因子或校准曲线等形式表示。
实验室应区别检定和校准,根据实验室具体检测要求识别哪些仪器设备需通过检定、哪些应通过校准进行溯源,不应完全由委托计量检定机构决定,可以共同商讨决定溯源方式。
4.3缺少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溯源。
有部分仪器设备因缺少相关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而不能严格溯源至国家基标准。对这类仪器设备如何进行溯源?《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规定:检测结果不能溯源到国家基标准的,实验室应提供设备比对、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证据。具体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溯源:
4.3.1在保证满足实验室预期用途条件下,可送计量检定机构,由计量检定机构在其授权范围内提供满意证据。
4.3.2提供测量结果溯源到有证标准物质的满意证据。
4.3.3提供参加能力验证的满意证据。
4.3.4通过自校准提供满意证据。
4.3.5通过设备比对提供满意证据。
4.3.6由符合《计量法》要求的该仪器设备生产厂提供满意证据。
4.4确定检定/校准要求。
不少实验室在实施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时,将台帐上的所有设备交给计量部门,由承检部门确定检定/校准方式及具体要求,一旦拿到证书,认为就完成了溯源,这是一种误解。事实上,由于测量对象、使用条件不同,要求各不相同,实验室应根据自身检测需求向承检机构提出具体要求。因此实验室应要求提供检定/校准服务的机构:
4.4.1所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或报告在其授权范围内,证书应符合检定规程对使用中计量器具检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