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7月1日起,由工信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等八部委发布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实施,对电器电子产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做了具体而严格的规范。根据《办法》,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依法对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实施口岸验证和法定检验。目前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部门监管的进口电器电子产品涉及品种有计算机、音响设备、医疗器械、家用电器、工业电子设备、电池等。广东省中山市是进口电器电子产品较为集中的地区,据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统计,受新规影响的中山进口电器电子产品企业共有300多家, 2015年中山电器电子产品进口货值超过3.8亿美元。
据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安全监管科负责人梁锦安表示,《办法》最大的改变是将电器产品(而不仅仅是电子信息产品)纳入了管理范围,这意味着几乎所有家电均被《办法》覆盖,并且进出口产品与国产一视同仁,这将改变部分进出口企业使用两套标准进行生产的现状。《办法》还特别将进口者列为三大企业主体对象之一,一旦违规,将受到严格监控及处罚。此外,他还特别提醒进口企业,即使最终产品的生产者具有良好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但最终产品因为零部件或元器件等上游供应商造成的问题被查出不符合《办法》规定,那么责任依然由最终产品生产者来负。上游供应商的责任由生产者自行追溯。进口电子器材,本地组装制造的生产企业尤其要重视这点。
鉴于新规对各类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质量安全提出了更严格、全面的要求,电器电子产品进口企业应对这一新规引起足够重视,对《办法》的具体内容进行深入了解,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应对措施,对采购环节作出及时调整,尤其是在落实欧盟RoHS(RoHS系指欧盟通过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即《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检测、环保规范等涉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质量控制体系方面。进口企业在和客户签订供货合同时也应尽可能直接比照《办法》的相关要求,并要求把《办法》的检测标准和技术参数列入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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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工信部会同质检总局等八部委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实施口岸验证和法定检验。海关机构验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