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规范管理
完善管理规范。制定完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相关管理办法,对创建类型、条件、程序等进行必要调整。调动发挥地方、行业工作积极性,分地区、分行业建立健全示范基地创建和管理的规范要求。
加强运行监测。完善示范基地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和信息管理制度,密切跟踪示范基地发展情况,建立常态化数据收集、挖掘和共享机制。依托制造强国产业基础大数据等平台,做好监测预测预警分析和相关研究。
抓好质量评价。组织开展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评价工作,建立分级分类指导的工作基础,加强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保持示范基地发展先进性,促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培育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先进制造基地。
(四)健全人才培养体系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产业集聚优势,围绕示范基地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引进“高精尖缺”专业技术人才。支持示范基地骨干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同建设研究生培养(实习)基地、行业公共(共性)技术平台。组织实施示范基地“博士服务团”、“专家服务团”行动计划。
实施管理队伍能力提升工程。利用中德合作等平台,推动与国外先进园区和知名企业合作,加强示范基地管理人才和企业管理人才培养。选拔示范基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参加领军人才培训班,培养造就一批具有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和管理创新能力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构建校企对接平台,加强示范基地与职业院校合作,采取“企业院校”联合办学、订单式培训等模式,造就一批紧缺产业工人和高级技师,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支持示范基地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中心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完善高技能人才技术培训体系,形成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四位一体的高技能人才开发培养体系。
(五)强化示范带动
推动交流合作。鼓励通过联盟等形式,推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立行业性、区域性的合作交流平台,完善合作交流机制。通过业务培训、会议交流、项目观摩、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推动示范基地之间的经验分享与交流合作。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编制发布示范基地年度发展报告、媒体宣传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对示范基地推进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其他产业集聚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加强对外合作。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国外园区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提升示范基地国际影响力。开展示范基地国际对标,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鼓励示范基地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境外产业园区为重点,有序参与重点领域投资合作。支持以示范基地为载体,开展国际合作园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