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消息显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9月12日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推动解决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难题,并拟分批在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等地重点城市开展试点示范。
通知明确,按“适度超前”原则,供电企业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对专用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对公共停车位,应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
在新建居住区设施建设方面,通知提出,新建居住区应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敷设条件),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并因地制宜制定公共停车位的供电设施建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