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的收费机制根据用户性质和使用目的不同分为两种:对于非营利目的的使用,原则上不向用户收取费用;对于营利性部门为获得专利或其它收益而进行的平台使用,要按照“全部成本回收”的原则收取服务费,因为这些用户的研究成果不会开放共享,不会对全社会的科技发展和创新作出贡献。总体而言,目前营利性机构以获取收益为目的的使用时间占大部分设施运行时间的比例微乎其微,很多平台都不足1%,这种收费只能补偿运行维护成本中很小的比例。[pagebreak]
对非营利性用途是否应向用户收费或分摊成本的问题,在美国也存在一定的争论,但主流的看法和结论还是不应该收费。原因在于:首先,收取用户费可能会破坏 “依据科学家的业绩获得设备使用权”的原则,以支付费用取代科学业绩是不足取的;其次,如果这些收费成为运行维护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其波动将为设备的运营维护情况带来负面影响,造成预算的不确定性,从而影响到设备的升级甚至正常运转。
(三)拨款合作类平台的共享机制
拨款合作类平台的依托单位一般是高校、医院和其他非营利科研机构,目前以高校居多。美国高校的大型仪器平台一般都放在公用空间,非常方便使用,也方便用户之间、用户与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流,营造了较为开放的科学研究环境。此外,为了方便用户查询和使用,高校大型仪器平台十分注重信息化建设,建立了平台专门网站,详细介绍平台的职能、服务以及主要大型仪器的详细信息、应用领域及典型用户、联系方式、申请使用流程、收费标准等。此外,网站还提供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必须的培训教材、安全教育内容等信息。许多平台印刷了专门的宣传彩页,介绍实验室的仪器、服务、特色及详细联系方式。这些平台通过多种渠道扩大影响,鼓励用户使用公共平台设施及技术。用户在使用高校大型仪器公共平台资源时,需要填写详细申请表,并且在发表论文时需要注明提供支持的公共平台。
1.平台的购置及经费来源。
拨款类平台一般包含在由联邦政府以合作协议方式资助的非营利机构研发项目中,属于联邦政府对符合公共利益的项目给予的拨款资助,但并不是整个研发项目经费都来自政府。平台依托单位根据研发项目需要对仪器设备提出购置计划,由负责提供资助的联邦政府部门批准。购置费和运行费的资助比例要视项目而定,联邦政府可以给予全部或部分仪器购置费和运行费。一般而言,通常要求仪器设备的购置费不能超过整个研发项目经费的30%。
2.平台的产权归属及处置办法。
与合同采购类平台不同,拨款类平台的所有权通常归属于平台依托单位。有一种例外情况,就是如果联邦政府以直接提供仪器设备的方式对项目给予资助,则仪器设备的所有权归联邦政府。不过,无论是哪种情形,联邦政府都拥有在项目结束后对仪器设备的处置权。当平台依托单位的研发项目已经结束且不再需要仪器设备时,可依据以下两种情况对仪器设备进行处置。
第一,对于折旧后市场单价在5000美元以下的仪器,平台依托单位可以保留、出售或进行其它方式的处置,而对给予项目资助的联邦政府部门不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