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正式实施。新规范与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以下简称“原规范”)在计量标准的考核上做了哪些调整?新规范与原规范相比有哪些变化呢?以下为规范起草组的权威解读。
原规范于2008年1月31日发布,2008年9月1日开始实施。原规范对规范和指导我国计量标准考核和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由于近几年来,国家质检总局对部分计量基础性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重新发布了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1059.2-2012《用蒙特卡洛法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等技术规范,原规范与这些新的基础性技术规范在计量名词术语、不确定度评定等方面不完全一致;在施行过程中,原规范中的有些规定也暴露出不尽完善的地方。
为了适应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计量标准的考核质量和管理水平,2014年规范起草小组向全国法制计量管理技术委员会提出修订建议,对原规范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此次修订的基本原则是保持JJF1033-2008框架、格式不变,调整补充相关内容,使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考核程序以及考评方法等更加科学、合理,进一步提高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操作性,提升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的有效性。
新规范与原规范相比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在范围中增加《规范》适用于计量标准的建立,为企事业单位加强自身计量标准管理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