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申请型式批准的条件) 申请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定级鉴定) ,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满足型式评价要求的计量器具。其中申请标准物质定级鉴定的,
有满足定级鉴定要求的标准物质样品,其定值方法具有溯源性;
(三)有完整的技术文件、产品标准和相关的技术规范等;
(四)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和相应的生产设施;
(五)有保证产品质量的出厂检验条件:
(六)有满足生产需要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pagebreak]
(七)有必要的质量保证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其中申请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的危险品类标准物质定级鉴定的, 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