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数字经济融合部分规模为 17.4万亿元,占GDP比重23.4%。,同比增长22.4%,融合部分占数字经济比重高达77.2%。衡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志之一是人均信息消费水平,我国信息消费加速从1.0阶段向2.0阶段跃迁,即从“信息的消费”转向“信息+消费”,由线上为主向线上线下融合的新消费形态转变,信息服务从通信需求转向应用服务和数字内容消费,信息产品从手机、电脑向数字家庭、智能网联汽车、共享单车等新型融合产品延伸。近五年来,信息消费年均增幅21%,为同期最终消费增速的2.4倍,占最终消费支出的比重超过9%,预计到2020年,信息消费规模达到6万亿,间接带动经济增长15万亿,电子商务、移动支付、分享经济成为引领全球的中国新名片。
3、数字经济在各行业中的发展出现较大差异。
2016年,服务业中数字经济占行业比重平均值为29.6%,工业中数字经济占行业比重平均值为17.0%,农业中数字经济占行业比重平均值为6.2%。呈现出三产高于二产、二产高于一产的特征。资本密集型工业数字化转型(装备制造等资本密集型行业排名前十)要明显快于劳动密集型工业(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排名后十)。
中国信通院编制了中国数字经济指数(Digital Economy Index,简称DEI指数)。DEI指数表明,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冷热适中”,处于正常运行区间。预计未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将在“正常”区间上部和“趋热”区间下部波动调整。
远期看,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将超过32万亿元,占GDP比重35%,到2030年,数字经济占GDP比重将超过50%,全面步入数字经济时代。
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共性问题,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