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型壁垒
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加速融合应用,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发生巨大转变,企业面临竞争市场局面更加复杂,以前重视价格、质量等,现在还要重视渠道、方式、手段。传统产业利用数字技术动力不足,信息化投入大、投资专用性强、转换成本高,追加信息化投资周期长、见效慢,试错成本和试错风险超出企业承受能力。行业标准缺失或不统一,无标准或多标准现象并存,严重制约企业应用步伐;企业外部服务体系发展滞后,支撑能力缺失。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数字技术发挥作用时滞较长。数字技术从投入到产生正向经济收益之间约为3-10年。
(二)发展失衡
一是产业不均衡。数字经济发展呈现出三二一产逆向渗透趋势,第三产业数字经济发展较为超前,第一、二产业数字经济则相对滞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测算表明,2016年我国第三产业ICT中间投入占行业中间总投入的比重为10.08%,而第二产业与第一产业该指标数值仅为5.56%和0.44%,产业间数字经济发展不均衡问题非常突出。二是区域不均衡,扩大社会收入差距。2016年,广东、江苏、浙江数字经济规模均突破2万亿元,三省数字经济总量占全国数字经济总量三分之一,在规模、占比、增速方面均引领全国发展,“强者恒强”效应显著。而云南、新疆、宁夏等十个省份数字经济总量均在3500亿元以下,十省总量仅相当于我国数字经济总量的12%。 三是消费生产不均衡。资本大量涌入数字经济生活服务领域,2016年在线教育融资8.5亿美元,在线医疗融资12.2亿美元,同比增长超过100%。但数字经济生产领域技术和资源投入仍然不足,距离创新、设计、生产制造等核心环节的实质性变革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据测算,2016年我国97个生产部门中ICT中间投资占比低于0.5%的部门高达55个。
(三)平台治理
一是责任界定问题。数字经济下新业态丰富、市场主体众多,科学合理界定不同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是其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数字经济下平台模式成为主流,平台模式与传统商业模式不同,出了问题,责任往往全部加于平台企业身上。目前,平台,政府,用户之间的责任不清晰,平台企业不应承担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