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1投标人在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或在建的类似桩基检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名时同时提供合同和检测报告(如已完工)】;
3.4.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的类似桩基检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名时同时提供合同和检测报告);
3.5企业注册地区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
3.6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报名企业2015年8月1日以来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 报名注意事项
请各报名人按以下顺序整理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1套(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报名时请携带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
4.1.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1.2 企业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1.3 企业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和计量认证证书;
4.1.4 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岗位证书及职称证;
4.1.5 企业、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材料;
4.1.6企业注册地区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1.7被授权委托人的社会保险证明;
4.1.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