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产业园区建设。按照“集约集聚、特色发展”的布局原则,立足现有企业分布情况及工业集聚区的资源禀赋,推进智能传感器产业聚集,着力形成产业集群发展效应。以市场化方式为主推进智能传感器产业园建设,通过创新产业招商模式,完善园区服务,鼓励传感器产业企业入驻聚集发展。加强对园区内企业政策宣讲等服务,帮助企业用足用好产业发展、技术创新、人才育引、应用示范等各类支持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全产业链核心技术能力。提高智能传感器设计能力,鼓励重点企业围绕图像传感器、生物传感器、激光雷达、智能触控等产品,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强化MEMS传感器、配套ASIC芯片、应用算法和驱动程序等自主研发能力。提高智能传感器制造能力,以企业产品线制造需求为核心,打造具有深圳特色MEMS中试线,引进具备技术实力的传感器制造企业。完善封装测试产业链配套,支持先进封装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推进智能传感器装备材料配套,通过产线建设,带动高端装备制造、材料等相关产业联动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智能传感器核心装备材料企业。提升智能传感器创新产品研发能力,重点聚焦消费电子、智能驾驶、智能机器人等应用领域,发展基于MEMS工艺、涵盖力、光、声、热、磁、气等智能传感器产品。(市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公共服务能力。构建多层次协同创新体系,深化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合作,加大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研发力度,搭建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组建传感器专业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推动协同创新。强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智能传感器MEMS工艺制造中试平台、量产测试服务平台、工程检测验证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制造、封装与系统集成、检验服务能力。构建全链条孵化体系,构建从基础研发到成果转化、中试、量产应用的商业化机制,完善创业投资、科技服务、专业培训、政策咨询等企业服务体系。鼓励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支持智能传感器设计企业与制造、封测企业等探索、完善多方协作、互利共赢的新型商业模式,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动产业链协同升级,缩短产品商业化周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教育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产业引培力度。完善智能传感器产业投融资环境,设立智能传感器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和鼓励天使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投资智能传感器企业,支持各级信用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智能传感器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支持智能传感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及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选择一批优势明显、成长性好的重点企业加快培育成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型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引领产业创新发展,分类培育智能传感器细分领域企业,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孵化成长。积极开展重点项目招商,针对智能传感器产业链重点领域、关键节点,着重强链补链,重点引进一批拥有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市场优势的智能传感器企业,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突破式发展。(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产业生态合作水平。举办智能传感器产业展会、论坛等专业活动,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合作交流。依托专家咨询委员会,举办相关技术论坛、科技沙龙,专题探讨行业发展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为企业技术路径提供专业指导。以重点高校、重点企业和科研院所为主体,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智能传感器行业的交流合作和协同创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点工程
(一)关键材料攻关工程。积极引进国内外传感器材料制备头部企业,鼓励重点企业联合新型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快推进新型敏感材料及元件在新型传感器制备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攻关,加快变革性敏感原理、材料、工艺的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新型传感器的研发和规模量产步伐。(市科技创新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