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水利部印发《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到2023年全国要基本建成较为系统、完整的取水监测计量体系,非农业取水口和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计量全覆盖。地表水年许可量5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许可量5万立方米以上,均应安装在线计量设施。对管径在20cm以上、暂不具备计量设施安装条件的以及管径20cm以下的机井,可采用以电折水等方法计量水量。各级取水许可审批部门要将取水计量作为取水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的条件,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不得办理取水许可变更或延续。
《意见》内容解读
目的:以满足水资源管理需求为目的;
重点:提高监测计量覆盖面、提升监测计量数据质量、加强监测计量数据成果应用;
思路:坚持系统观念、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任务:完善前端信息采集、传输系统及承接管理平台;
成效:健全责任明确、支撑有力、监管有效的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体系,为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系统目标
1、通过建设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系统,实现较为系统、完整的监测计量体系;
2、非农业取水口和大中型灌区渠首计量全覆;
3、提高取水量计量率和在线计量率;
4、提升信息化平台建设和数据共通共享;
5、达到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地表水、地下水等水源取水以及各领域用水情况;
6、有力支撑水资源监管工作的效果和目的。
系统架构图
《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 28714)计量误差规定
限额以上取水计量误差的规定
明渠输水时,误差应≤±5%;
管道输水时,误差应≤±3%。
限额以下取水计量误差的规定
明渠输水时,误差应≤±7%;
管道输水时,误差应≤±5%。
小水浮标法测流时,测量误差可适当放宽至±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