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考虑和严格控制在新列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中购置科学仪器设备。将优先利用现有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研活动作为各科研单位获得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支持的重要条件。在科技基础条件与平台建设项目中设立开放性课题,以激励开放效果显著、评价绩效突出的管理单位与机组。
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共建科研基础设施,组建专业的科学仪器设备服务机构,促进科学仪器设备使用的社会化服务。
建立开放评价体系和奖惩办法
联合评议会议要研究制定评价制度,制定评价标准和办法,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制,定期对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运行情况、管理单位开放制度的合理性、开放程度、服务质量、服务收费和开放效果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科研设施与仪器更新的重要依据。对于通用科研设施与仪器,重点评价用户使用率、用户反馈意见、有效服务机时、服务质量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对于专用科研设施与仪器,重点评价是否有效组织了高水平的设施应用专业团队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
管理单位应在满足单位科研教学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对外开放,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对于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优先享受开放共享后补助。
对于不按规定如实上报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不按规定公开开放与利用信息、开放效果不明显、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单位,联合评议会议在网络管理平台上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并采取停止管理单位新购仪器设备、在申报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等方式予以约束。对于通用性强但开放共享差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结合联合评议会议的评价考核结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以按规定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拨,管理单位也可以在单位内部调配。联合评议会议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投诉渠道,接受社会对科研设施与仪器调配的监督。
强化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
管理单位是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的责任主体,要强化法人责任,切实履行开放职责,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考核评估和社会监督。要根据科研设施与仪器的类型和用户需求,建立相应的开放、运行、维护、使用管理制度,保障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良好运行与开放共享。要落实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薪酬、评价等政策。科研仪器设备集中使用的单位,要建立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团队,对在资源共享中表现优秀的技术与服务人员进行相应的奖励,不断提高实验技术水平和开放水平。
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管理单位开放情况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实施年度考核,把开放水平和成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分阶段实施3年左右完成
改革分阶段实施,在摸清我省现有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底数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平台统一管理,逐步实现全省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开放共享。
2015年,省科技厅要会同有关部门与单位正式启动全省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开放共享工作,在年底前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网络管理平台。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完善联合评议会议对新购科学仪器设备的查重和联合评议机制,并在网络管理平台上发布。
2016年,将省内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信息纳入网站数据库,并且发布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清单和开放信息。
2017年,由联合评议会议会同相关部门对管理单位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