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工作质量,有效维护进出口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宁波检验检疫局对被采信机构的基本资质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除要求被采信机构取得经国家质检总局许可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质外,还需建立并通过CNAS认可的ISO17025和/或ISO17020体系,且认定范围包括相关进出口法检商品检验鉴定技术法规规定的检验鉴定项目和检验鉴定方法,同时在宁波口岸开展相关商品检验鉴定业务10年以上,在相关商品进口港区或出口产地具有检测实验室,能够对相关采信项目开展快速检测。目前经审核符合资质要求的被采信机构有两家即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宁波有限公司和宁波中盛产品检测公司。
据悉,日常监管方面,宁波检验检疫局对被采信机构的日常监管实施分类管理,并根据事中、事后监管评估结果,对被采信机构实施周期评估、分类等级动态调整以及暂停、取消采信资质等退出措施。目前上述两家被采信机构均实施B类管理,第三方采信工作实施以来,宁波检验检疫局已先后开展各类事中事后监管96次,对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如不按标准实施温度计量、原始记录不规范等问题及时监督企业进行了有效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