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必须具备仪表生产原厂出具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应自2013年至今具有同类产品供货经验,金额合计20万元(含)以上(金额及时间以发票为准)。须提供业绩列表、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
①业绩列表提供要求:包含项目名称、采购物资名称、项目规模(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合同金额、对应发票金额及发票编号。
②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提供要求:合同形式包含采购合同和框架协议;发票应与合同对应,并标明合同编号。若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自2014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相关承诺)
6)自2014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骗取中标、违约及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问题。(提供相关承诺)
7)自2014年至今未发生由于违反招标人相关规定取消履约资格及由于自身原因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提供相关承诺)
8)参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提供相关承诺)
9)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招标人有关招标的规定。(提供相关承诺)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样品测试要求:
①本项目需对投标人设备在开标前进行现场测试,测试结果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测试表》。《测试表》结果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技术评审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