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售后服务要求
(一)安装、调试
1、设备的安装调试:
供货商在确认设备到达用户指定地点并与现场联系后,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并确认设备正常工作,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产生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2、技术文件及附件移交:
供货商向用户移交设备的同时,移交技术文件及设备附件;技术文件包括设备技术文档、中文操作手册等,附件移交要齐全。
(二)设备售后服务(请在项目技术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中报出)
1.设备到达用户指定地点后,应用户要求免费上门调试;
2.提供每台设备2人次的免费培训,使用户学会为止,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技术原理、操作、基本维护等;
3.设备质保期限:不低于1年。质保期外设备维修只收取零配件费用(投标时请报出质保期外三年内备品备件价格清单),免收人工费用及交通费等,质保期内,厂家应保证维修更换的零配件是原厂生产的标准零配件;
4.厂家应在国内主要城市设有常驻维修机构,并备有足够的零配件。当用户提出仪器的维修或维护要求时,电话响应时间保证在8小时以内,到达用户现场时间不超过48小时;
5.设备维修时,厂家应提供同型号的备用品以免影响用户业务的正常进行。维修不需更换零配件的,每次维修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维修需更换配件的,每次维修时间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附: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海关总署2016年手持式监管物项识别仪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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