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发挥动力电池“白名单”的调控作用。《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虽然不是强制性标准,但应该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它能够把劣质电池挡在门外,有利于规范我国动力电池市场。通过“白名单”的调控,既可以使企业排除地方保护的干扰,也能够避免企业仅仅从自身角度考虑问题,从而促进我国动力电池核心技术发展。
其次,发挥国家动力电池创新平台的作用。国内汽车企业实力普遍较弱,不可能像丰田、大众那样单独研发电池,因此合力研发是一种有效方式。笔者认为,对汽车企业的扶持政策应该参考其为创新平台做出的贡献。创新平台如果能够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我国电池核心技术就不会出现空心化。
电池核心技术关系到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是否能够赶超汽车强国,因此必须未雨绸缪,防止技术空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