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藏自治区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文件中明确,应当优先实现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目标,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一、采购限额标准(单项采购金额)
自治区本级。货物、服务类: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修缮、装饰及改扩建: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
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自治区本级和除日喀则市、林芝市、山南市以外的其他地(市),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上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除涉密项目)。
天津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纳入市级政府集中采购。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分散采购。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工程类项目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
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准。采购人不得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此外,和上次公布的标准相比较,此次提高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标准》明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200万元(此前为150万元)、其他市(州)本级和成都市所辖县(市、区)级在120万元(此前为8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在80万元(此前为50万元)以上的纳入公开招标范围。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分散采购数额标准
分散采购数额标准为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5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成都市所辖县(市、区)级在3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在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6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成都市所辖县(市、区)级在4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厦门市201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目录
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含)的医疗设备、医疗设备租赁服务、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二、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及以上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的采购方式,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财政局批准。
三、鼓励优先采购国产
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时,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执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等的政府采购政策,鼓励采购地产优质工业品。
江苏省省级政府2018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预算100万元及以上医疗卫生服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医用耗材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项目限额标准:
货物类单项或同批预算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有规定除外;服务类单项或同批预算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有规定除外;工程类施工单项合同预算100万元(含)以上。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