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世界计量日中国特别主题为“计量精准战‘疫’,助力复工复产”。
民生计量工作是指与民生相关的计量工作,民生计量工作是以安全计量和放心计量为主要内容。计量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柴米油盐酱醋茶”、“衣食住行医用游”,样样离不开计量,而且不少计量领域还涉及到人身健康和安全。民生计量工作的重点是:在消费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等领域加大计量监管力度;在超市、集贸市场、加油站、医院、餐饮店等与老百姓生活最密切、最直接的主要领域努力营造诚信、公正、和谐的计量环境。
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保障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自大禹“以身为度”勘测治水始,贯穿人类文明几千年的历程,与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息息相关。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相关管理规定
按照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列入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向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经检定合格后,由执行强制检定的技术机构出具检定证书或加检定合格封印,方可使用。
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周期检定的或者使用的强检计量器具未经检定合格的,将由计量行政部门依据《黑龙江省计量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擅自开启、破坏计量检定合格封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的单位和个人,将由计量行政部门依据《黑龙江省计量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九)项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并处4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
法定计量单位具有强制性,国内任何部门、地区、机构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循采用。《黑龙江省计量条例》规定,从事或者涉及下列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一)制发公文、公报、统计报表;
(二)编制广播、电视节目;
(三)教学、科研,发表报告、学术论文;
(四)制定标准、技术规范、检定规程;
(五)制作、发布广告;
(六)出版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
(七)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络进行的政务和商务活动;
(八)印制票据、票证、账册;
(九)生产、经营商品,标注商品标识、标签、标价签,编制产品使用说明书;
(十)出具检定、校准、测试、检验、试验数据和凭证;
(十一)国家规定应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其他活动。
计量单位和法定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是“为定量表示同种量的大小而约定的定义和采用的特定量”,涉及人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现代科技和经济的发展要求计量单位必须高度统一和科学合理。国务院早在1984年就颁布了《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法定计量单位是国家以法令的形式明确规定允许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的计量单位,《计量法》第三条规定:我国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需要进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计量器具的检定是指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强制检定是指对列入强制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实施的定点定期的检定。按照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等方面工作并列入强检目录的计量器具都必须强制检定。如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加油机、水表、电表、煤气表、压力表、血压计、出租汽车计价器、验光仪、屈光度计等计量器具,都需要强制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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