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建设,做好2021年预算外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立项工作,受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现征集2021年预算外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2021年预算外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立项重点领域包括:
(一)满足排放标准和风险管控标准实施急需
1.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废气异佛尔酮、乙腈、乙二醇、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二氯乙炔、硫酸二甲酯、乙酸乙烯酯、马来酸酐、邻苯二甲酸酐、四氢呋喃等污染物的分析方法标准;
2.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中总有机碳(TOC)的分析方法标准;
3.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阿特拉津的分析方法标准;
4.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固定污染源排气HCl、CO的连续在线监测仪器及系统技术要求。
(二)支撑排放标准制修订
1. 正在制订的《油墨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机磷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拟规定的固定污染源废气和无组织排放五氧化二磷的分析方法标准;
2. 正在修订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拟规定的三氯氧磷的分析方法标准;
3. 正在制订的《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拟规定的磷化氢、砷化氢的分析方法标准。
(三)支撑污染物排污许可和监督执法
1. 污染源在线监测比对技术规范;
2. 废水流量、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流速、湿度、氧含量等项目的分析方法标准。
(四)支撑VOCs、颗粒物污染治理攻坚
1. 环境空气和废气中VOCs、非甲烷总烃监测相关标准;
2. VOCs泄漏监测相关标准;
3. 遥感监测技术规范;
4. 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相关标准;
5. 雷达监测、移动监测技术规范。
(五)支撑国际履约和新污染物监测
1. 履行温室气体、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领域国际公约的相关监测标准;
2.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化学物质的相关监测标准;
3. 新污染物相关监测标准。
(六)支撑其他重点任务落实
1. 生态质量监测相关标准;
2. 固废、土壤、噪声、农业面源污染、大气氨监测技术规范;
3. 饮用水源地、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二、有关要求
(一)立项建议必须为“一、征集范围”内的相关项目,申报单位应填写“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见附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单位及个人须满足《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申报单位原则上为相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或者高等院校等。申报人还需满足限项等要求。
(三)提交立项建议需同时提交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需满足《工作规则》、《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HJ 565-2010)等相关文件要求。分析方法标准还需按照《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68-2020),提交6家实验室验证的数据结果,以及本单位和验证单位CMA或CNAS证书复印件。
申报单位应于2021年3月5日前将项目建议表等相关材料发送邮箱zhuxp@cnemc.cn(以rar压缩包的形式发送,文件命名格式:XX单位-2021年预算外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征集范围中所属重点领域)。
三、 其他事项
1. 本次预算外项目同《工作规则》中“绿色通道项目”相关要求一致,今后“绿色通道项目”一律按预算外项目纳入年度计划。
2. 每个立项建议表限填一个项目。
3. 所有材料须经单位盖章确认,转化成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立项建议还需提交Word版本。
四、联系方式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科技处 朱晓平
电 话:(010)84943253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 曹宇
电 话:(010)65646262
附 件: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