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到,运用大数据创新政府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积极掌握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的共性、个性化需求,在注册登记、市场准入、政府采购、项目投资、政策动态、招标投标、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进出口、市场拓展、技术改造、产业联盟、兼并重组等方面主动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意见还指出,在企业监管、环境治理、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安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推动汇总整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市场监管数据、法定检验监测数据、违法失信数据、投诉举报数据和企业依法依规应公开的数据,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认定、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招标投标、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品安全、环境保护、出入境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食品、药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意见提到,运用大数据创新政府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积极掌握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的共性、个性化需求,在注册登记、市场准入、政府采购、项目投资、政策动态、招标投标、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进出口、市场拓展、技术改造、产业联盟、兼并重组等方面主动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