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政府网和工信部网站的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统称为“四部门”)已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项试点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加速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推广应用,提升产品的技术水平,同时确保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安全运行。
《通知》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试点申报与遴选: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需组成联合体,制定申报方案,并经过车辆拟运行城市人民政府的同意。这些方案将提交给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最终由四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和择优评审。
产品准入试点:这包括产品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产品准入许可两个环节。参与试点的汽车生产企业需细化完善产品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方案,并在多方监督下进行。
上路通行试点:获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将在限定区域内进行上路通行试点。这些车辆需依法办理车辆登记,并满足相应的运营管理要求。
试点暂停与退出:在试点期间,如果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或未履行安全责任,将被要求暂停试点并整改。严重情况下,可能需要退出试点。
评估调整:四部门将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产业和技术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完善试点相关内容要求。
此次试点工作的预期效果包括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加速形成系统完备、务实高效的法律法规、管理政策和标准体系,以及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总的来说,这个试点项目是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一步,旨在通过实际道路测试和评估,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同时确保公共安全和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