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生活健康、生产安全及降低生活环境污染,2019年11月13日工信部科技司公示了8项化工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6项:《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限值》涉及到检验检测行业工作的。
按惯例,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会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12月12日。如无意外,这些强制性标准将会在2020年12月1日被执行。
1、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本标准规定了木器涂料中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容许限量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标准的实施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除拉色漆、架桥漆、木材着色剂、开放效果漆等特殊功能性涂料以外的现场涂装和工厂化涂装用各类木器涂料,包括腻子、底漆和面漆。
2、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墙面涂料中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容许限量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标准的实施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在现场涂装、工厂化涂装,对以水泥基及其他非金属材料(木质材料除外)为基材的建筑物内表面和外表面进行装饰和保护的各类建筑用墙面涂料。
3、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车辆涂料中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容许限量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除腻子以外的各类汽车原厂涂料、汽车修补用涂料、轨道交通车辆涂料、汽车和轨道交通车辆用零部件涂料、其他车辆(专项作业车、低速汽车、挂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及其零部件涂料。
4、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防护涂料中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容许限量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标准的实施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除腻子以外的对金属、混凝土、塑胶等表面进行防护的各类工业防护涂料。
5、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本标准规定了在规定条件下的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定要求。
本标准标准适用于溶剂型、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定。 本标准将VOC含量的测定界定在大气中具有光化学反应活性的有机化合物(参见ASTM D 3960)。
6、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术语定义、限值要求、检验方法和限量标注办法。
本标准对清洗剂中影响环境或人体健康的特定有害物质做了限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清洗剂,以及作为清
洗剂用途的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化学品或制剂。
附件下载: 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